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31 来源: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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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关于修订<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5]38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约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二、认定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低保户家庭学生(户口本、县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油田二级单位工会开具的低保边缘户的证明);

 

(二)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户口本、孤儿证明、烈士证、残疾证);

 

(三)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户口本、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病历,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等);

 

(四)单亲贫困家庭学生(户口本、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五)父母务农、打工或个体经营,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户口本、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六)经济相对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户口本、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类别 申请政府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证件复印件

 

1类 低保户 县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油田二级单位工会开具的低保边缘户的证明

 

2类 孤儿 提供户口本

 

3类 残疾学生 残疾证

 

4类 因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提供病人诊断或病历等相关证明(诊断、病例时间在2013年-2015年期间);由学生班主任提供家访后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类 革命烈士子女 烈士证书

 

6类 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提供户口本的索引页,查看家庭人员情况;由学生班主任提供家访后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书面证明。

 

7类 父母务农或是小商小贩,子女多,收入不稳定 提供户口本的索引页,查看家庭人员情况;由学生班主任提供家访后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书面证明。

 

8类 经济相对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学生人数占学生在校人数的10%以内 户口本的索引页;学生班主任提供家访后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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