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7
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低保家庭在校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东营开发区教育管理部,胜利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省黄三角农高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高中学校: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05〕31号)、《关于印发〈东营市贫困生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教发〔2006〕9号)《东营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东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教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低保家庭在校学生救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一)低保家庭高中生资助。资助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具有东营户籍的低保户家庭在校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规定的学费和课本费,并对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资助标准按照学校收费标准确定。免学杂费标准按照我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750元,课本费每生每年200元。
(二)低保家庭在园幼儿救助。救助全市学前教育阶段具有东营户籍的低保户家庭在园幼儿。救助标准:免除保教费标准按照我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二、申报程序
各县区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统一组织申请、汇总,报经县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以县区为单位汇总报送市教育局。局属学校的贫困生救助材料经所在县区民政局审核后,直接报送市教育局。
材料报送要求:东营市2025年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在校生汇总表(附件1)、东营市2025年低保家庭在园幼儿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贫困生救助工作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广大学生和家长高度关注,必须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具体负责,加强思想教育和纪律约束。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认真细致地组织好贫困生的申报、考察、评议和审核工作。在实施救助前,救助学生名单、救助标准等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救助金发放后,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对于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盖秀杰,联系电话:8327929。
邮箱:zzzxgaixiujie@dy.shandong.cn。
附件:1.东营市2025年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在校生汇总表
2.东营市2025年低保家庭在园幼儿汇总表
东营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