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8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至2025学年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各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4〕15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24至2025学年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免学杂费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山东省户籍资助对象为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学校将2024年秋季学期新生和在校生信息上传至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比对工具访问模块,与系统内2024年秋季学期山东省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人口、特困人员、残疾人口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根据系统下发的特困学生数据和比对结果筛选出本校符合山东省户籍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对象名单。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外省户籍资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资助对象名单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为准。
二、规范办理学杂费减免
各市各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实我省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身份信息,对经比对的在籍在校符合高中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无需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无需公示即可享受高中免学杂费政策,推动学生资助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实现学生资助更“更便捷、更高效、更精准”的目标。
学校应及时对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办理免除手续,其中,已经缴纳学杂费的学生,学校要尽快向学生一次性退还学杂费(不含住宿费)。公办学校按照“收多少,退多少”原则,退还学生实际缴纳学杂费。民办学校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退还学杂费,高于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部分可不予退还,低于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的,退还学生实际缴纳学杂费。
三、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各市要组织所属县(市、区)和学校认真填报《2024至2025学年山东省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情况汇总表》《2024至2025学年山东省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明细表》(见附件1、2),数据填报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坚决杜绝错报、漏报和虚报现象发生。对因数据报送错误造成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市、各省属高中应在10月21日前将附件1、2通过“学生资助数据报送系统”(http://221.214.56.34:2588/Login)进行上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万虎;电话:0531-51793732。
附件:1.2024至2025学年山东省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情况汇总表
2.2024至2025学年山东省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明细表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1日